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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3-07-15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宜昌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

  (二)将市国家税务局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三)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健全工作机制,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政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制度体系,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缩小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六)强化监督检查职责,依法查处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

  (七)改革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市级和区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对乡镇财政管理和村级财务会计管理的指导。

  (八)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和跟踪问效制度。

  (九)加强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十)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政税收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级与区级、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二)拟订市级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调整预算和市级决算。组织制定市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市级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市级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按照法律法规授权,开展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市级和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参与全市社会保障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十一)拟订和执行市级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市级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市级政府债券的举借、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县(市、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市级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监管国债市场。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市级会计代理记帐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五)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保密安全、信访等工作;管理宣传工作;负责督办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及车辆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市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参与制订住房改革政策,管理住房改革资金,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支政策,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拟订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制度,组织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

  (三)法规税政科

  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审核联合发文涉及财政税收政策条款;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财政普法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通过税收调节全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中长期税收计划;参与税制改革方案、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和拟订工作;负责审核地方税收优惠、减免、退税、先征后返;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开展税源调查分析。

  (四)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市级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市级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市级非税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预算指标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区的转移支付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的建议,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的监控管理机制;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承担税务、地方国防方面财务和资金有关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

  (五)国库科

  承担全市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拟订配套实施意见;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市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财政决算及市级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以及市对下财政性资金调度;办理市级收入退库。

  (六)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出差和会议饭店定点管理有关工作。

  (七)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相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拟订相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规定管理资源性资产权益;牵头协调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牵头拟定市城建专项计划和环保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政府融资平台监管制度,负责融资平台财务监管,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工作。

  (九)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农村财政财务科(市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局)

  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和财政所有关工作;指导、管理村级财务和会计工作,指导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工作;按规定负责有关基金、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参与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及其他相关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地方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企业科

  承担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招商引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拟订有关财政性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按规定承担中央三峡库区后续规划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中央、省在宜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涉及的相关财政财务工作。

  (十三)金融科(市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

  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监管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市政府外债信用评级工作;承担国债发行、兑付和国债市场监管工作;拟订政策性金融贷款项目建设计划;指导各级财政部门的政策性金融贷款管理工作。

  (十四)商贸科

  承担商务、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执行内外贸流通及供销、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重要生产生活资料专项储备等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市级粮食风险基金。

  (十五)国际科

  研究分析国际财经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事宜;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担保及与上述贷款配套使用的联合融资项目的申报、前期准备、评估谈判、转贷(赠)及偿还工作,监管资金的使用;负责上述贷款项目国内配套资金的组织筹措和使用管理;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六)会计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和制度;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及市会计学会、协会的工作;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十七)监督检查科(对外使用“宜昌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名称)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牵头负责全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局内各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和遵守财政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八)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申报计划,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负责初审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组织竣工项目验收;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项目统计决算,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十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绩效评价科)

  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指导全市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及资产收益征管;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拟订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有关清产核资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标准和制度,会同有关科室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二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政府采购的制度、办法,监管全市政府采购活动,检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拟定全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参与编制、审核、批复市级政府采购预算;负责下达市级政府采购计划,审核确定市级项目政府采购方式;受理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出具政府采购合同确认函;审核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认定,管理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对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进行业绩考核;办理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投诉;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统计报表和县(市、区)政府采购的业务指导。

  (二十一)信息科

  负责市级财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市级财政网络系统安全、保密工作;拟订市级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推进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承担市级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组织开展财政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服务及培训工作。

  (二十二)投资评审科

  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和市级年度投资评审计划;组织开展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预、决算评审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参与相关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评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编制年度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经费预算,管理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经费。

  (二十三)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起草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办公室内设综合组、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组。综合组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参与农村配套改革(乡镇配套改革)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指导农村配套改革(乡镇配套改革)工作。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组负责研究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指导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工作。

  市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市政府有关公费医疗政策、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监督管理市级公费医疗定点医疗单位;审核市级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的范围及资格;编制市级公费医疗经费预决算,负责市级公费医疗经费预算执行;宣传、解释公费医疗政策。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7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会计师1名,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高配为副县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6名(农村综改办2个内设机构核定正科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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